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152号)及《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Beat365官网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Beat365官网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重点核查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类型。
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3.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标准设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结合Beat365官网实际,各档比例原则上为:特别困难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困难不超过班级人数的8%、一般困难不超过班级人数的8%。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群体,原则上应认定为特别困难。
2.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在纳入贫困生认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困难档次,确保贫困生资助全覆盖。
3.应充分考虑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形:
(1)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2)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开支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因其他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定、学校审核公示、回访验证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前告知(老生于9月4日前,2026级新生于9月10日前)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一位学生,并同步开展诚信教育。
(二)学生申请(老生于9月8日前,2026级新生于9月15日前)
学生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按照“信任在先”原则,学生无需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若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校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班级评议(老生于9月10日前,2026级新生于9月18日前)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班公示。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各项因素,经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二级学院评定(老生于9月16日前,2026级新生于9月23日前)
各学院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填写《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2)。
认定名单及档次须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核公示(老生于9月23日前,2026级新生于9月30日前)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认定名单及档次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及时撤销公示信息。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最终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建立贫困生数据库。
(六)回访验证
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校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时间安排
以学院为单位分别于9月19日(老生)、9月23日(2026级新生)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学院公示照片或截图(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82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hblgxy.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实每一个环节,尤其要做好学生摸底和资格认定,确保不漏一人。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特别注意:不得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教育学生如实报告家庭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调整认定结果。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组织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并收回已获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2027学年)》
2.《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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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